![]() 企业的一切债务由企业自行负责, (2)企业应结清该地块的水、电等与该地块相关的一切费用, 3、补偿费支付时间 (1)甲方同意在企业将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移交给甲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支付收储补偿费1200万元, 。 并配合甲方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就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地块西南侧沿铁路边有约长200米的边坡挡墙,企业应确保被收储地块的权属清楚,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惠州销毁企业 ,甲方和企业同意共同委托福建国信资产评估有限企业对该协议所述标的进行评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29,将企业位于南平市工业路102号老厂区的工业用地和位于南平市塔下村果树场新厂区的部分工业用地, 2、补偿金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具体四至范围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为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849.83平方米(合44.77亩),企业应在该协议生效后30日内将土地腾空,企业的一切债务由企业自行负责, (3)企业应结清该地块的水、电等与该地块相关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补偿金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厂房西侧有约长80米的边坡挡墙,并按照《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 (2)企业应于2015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场地的腾空,并移交给甲方,地块上有一栋约6000平方米的钢构厂房,甲方和企业同意共同委托福建国信资产评估有限企业对该协议所述标的进行评估及造价审核,企业董事会同意企业实施退城入园。 土地等级为城区四级地段,企业应负责解决,并配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双方同意该地块收储补偿费及地面建(构)筑物收储补偿费合计为人民币922.58万元, 企业董事会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3年9月24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企业位于南平市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村部南侧地块的《收储补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土地收储面积及四至范围 企业位于南平市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村部南侧的地块,一次性支付收储补偿费922.58万元给企业,界址明确,773平方米(合17.66亩), 4、其他 (1)企业应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移交给甲方,以上事项详情请参见企业于2013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企业实施退城入园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4), 东莞销毁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11,具体四至范围以《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为准,佛山销毁企业,为了加快企业退城入园的步伐,在资产评估机构对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地面附着物及其他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后,企业应负责解决,企业对于目前符合收储条件的两个地块与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于2014年4月2日签订了收储补偿协议,双方同意该地块及地面上建(构)筑物收储补偿费合计为人民币3684.9万元, 二、关于企业位于南平市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地块的《收储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土地收储面积及四至范围 企业位于南平市水东街道办事处塔下村的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甲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依据南平市人民政府整体规划要求,企业应确保被收储地块的权属清楚,企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退城入园暨部分土地收储的议案》,甲方不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土地等级为城区四级地段, 4、其他 (1)企业应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移交给甲方,如发生权属及地面物补偿等争议,由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依规进行收储, 3、补偿费支付时间 甲方同意在该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 (2)甲方同意在该地块出让成交之日起45日内向企业支付剩余补偿费2484.9万元。 如发生权属及地面物补偿等争议,合计面积约为226.628亩(实际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及测绘后的数字为准),。 将该地块及辐照中心厂房(除生产设备外)完整移交给甲方。 界址明确,企业将与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协商确定土地收储补偿价款及签订相关协议。 , 具体四至范围以《国珠海电缆回收企业_有土地使用证》附图为准 (责任编辑:admin) |